2006年10月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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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付款有猫腻 诈骗货物判八年

  货到付款是商品交易中一种常见的形式,但有人专门利用交易过程中的漏洞,骗取他人财物。近日,由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胜明诈骗一案有了一审结果,被告人朱胜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50000元。
  2004年11月,被告人朱胜明以“王建明”名义,向江西某纸业公司订购价值56752.80元的28件白板纸。江西某纸业公司王某如约将货拉至义乌,被告人朱胜明在义乌市机场路一带卸下12件白板纸(价值人民币27387元),接着朱胜明叫王某将余下的16件白板纸送至佛堂,谎称卸货后其妻子会支付全部货款。当王某将货拉至佛堂途中,被告人朱胜明即关掉手机逃匿。义乌市检察院起诉书认定朱胜明先后6次利用类似手段,以先卸下一些货物再要求货主将货物运到其它的地点再付货款为名进行诈骗,共计骗取多名被害人170000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诈骗罪罪名成立,且数额巨大,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